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频道|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部分事实有反转( 三 )

6.栾卫民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 , 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
7.李耀立 , 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 , 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 , 违反工作纪律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8.张勇 , 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 , 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 , 违反工作纪律 ,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9.李秀芳 ,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 , 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
10.韩宁 ,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 , 违反工作纪律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11.王凤强 ,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 , 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 , 违反工作纪律 ,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12.鞠坚毅 ,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降低退休待遇 。
13.李锋 ,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降低退休待遇 。
14.高凡信 , 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 , 违反工作纪律 ,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15.崔兴荣 , 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 , 违反工作纪律 , 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降低退休待遇 。
目前 , 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 , 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 下一步 , 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 , 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 , 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 , 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