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专项债用于补充资本金——中小银行“补血”有了新途径( 二 )


实际上 , 近年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一直被列为金融监管工作重点之一 , 银保监会去年以来持续加大了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 , 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等工作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 , 银行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实体经济运行产生的信用风险 , 二是少数中小银行前期不理性扩张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 三是个别银行在公司治理层面出现了重大风险 。 在他看来 , 公司治理失败对中小银行产生的影响 , 往往比前两类风险更严重 , 因此 , 目前更应该关注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 。
在业内看来 , 国务院常务会此次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 不仅是为了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 , 还兼具了推动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 。
不过 , 加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仍任重道远 。 “当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重点是加强党的领导与加强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 , 开展公司治理评估 , 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和问责 , 优化股东结构 , 严格把关股东资质 , 规范股东行为 。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不久前公开表示 , 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 , 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 , 加快推进股权集中托管等工作 , 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 , 强化穿透管理 。
严防道德风险
业内不少专家认为 , 通过政府向地方中小银行注资 , 利用市场化手段借道地方金融机构 , 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 能够达到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作用 。 同时 , 也能强化地方政府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能力 。 另外 , 此次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银行补充资本金 , 是一种创新的思路 , 或为未来进一步改革预留伏笔 。
曾刚认为 , 注资过程可以和改革融为一体 , 并在这一过程中改善机构的体制机制 , 进行一些存量风险处置 , 为银行更长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 , 以前都是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 , 当前这个政策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降低了可转债的发行门槛 , 作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银行也可以发行可转债 。 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 也拓宽了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使用范围 。
一些市场研究机构分析 , 未来可能有三种注资方式 , 一是发行专项债后 , 由地方政府注资给中小银行 , 可能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二是地方政府以专项债资金认购可转换债 , 中小银行再以可转债转股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三是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为中小银行注资 。
有市场机构发布研报认为 , 按照业内一般的转股期来算 , 银行发行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成本不到1% , 再考虑到地方专项债目前3%左右的发行利率 , 这实际等于是在转股前 , 地方政府给了银行一笔财政贴息存款 。
值得注意的是 , 一直以来 , 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最大买方和分销渠道也是商业银行 , 用这部分资金向银行注资 , 要注意避免出现资金体内循环的问题 。 对此 ,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 , 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 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 , 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 。
专家建议 , 为确保可转债的使用效果 , 要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 。 要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 , 严防道德风险 。 温彬表示 , 可转债一般是五年的期限 , 未来可能还是以市场化的方式退出 。 此次尽管降低了可转债的发行门槛 , 中小银行资本金压力或得到缓解 , 但长远来看 , 推动完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 , 提高服务企业质效才是治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