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重磅!江浙沪:支持长三角示范区设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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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日电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 近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后文简称《措施》)的通知 , 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
江浙沪共提出22条政策措施 , 分别为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赋予示范区执委会相关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合作发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探索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和激励机制、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完善吸引海外人才制度、优化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创新医药产业监管服务模式、加强组织保障 。
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措施》提出 , 两省一市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 , 用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以及相关运行保障 。 在此基础上 , 两省一市加大对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两省一市自行制定) ,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 。
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 《措施》提出 ,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 , 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 , 深化业务创新 , 服务示范区发展 。
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 《措施》提出 , 支持在示范区发展绿色信贷 , 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 推行绿色保险 , 开展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 。 有效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 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 。
【中新经纬|重磅!江浙沪:支持长三角示范区设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 《措施》提出 , 推进全要素生态绿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 在耕地总量平衡、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类空间布局 , 优先将示范区全域整治项目申报列入国家试点 。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 , 对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布局调整 。 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 , 可根据项目用地规模 , 制定占用补划方案并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库)内实施补划 。 对于省际断头路等重大、急需的基础设施、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的 , 由两省一市在完善占补平衡管理的基础上 , 探索建立承诺补充机制 。
关于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措施》明确 , 推动电信、广电运营商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 , 探索跨域电信业务模式创新 。 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 , 统筹规划示范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布局 , 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支撑和服务能力 。 支持引导示范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企业节点 。 推进数字制造、量子通讯、智慧交通、未来社区等应用 , 加快“城市大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