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江浙沪:支持各类资本在长三角示范区设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 )


【第一财经|江浙沪:支持各类资本在长三角示范区设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六、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 。 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 。 涉及区域规划的轨道、高速公路、国道、航道、通用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 , 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 。 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 由两省一市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 , 周转期最长不超过5年 , 保障示范区重大项目实施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规划资源部门)
七、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 推进全要素生态绿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 在耕地总量平衡、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类空间布局 , 优先将示范区全域整治项目申报列入国家试点 。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 , 对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布局调整 。 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 , 可根据项目用地规模 , 制定占用补划方案并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库)内实施补划 。 对于省际断头路等重大、急需的基础设施、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的 , 由两省一市在完善占补平衡管理的基础上 , 探索建立承诺补充机制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规划资源部门)
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 。 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 , 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 。 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 , 通过村内平移、跨村归并、城镇安置等方式 ,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 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 , 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规划资源部门)
九、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推动电信、广电运营商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 , 探索跨域电信业务模式创新 。 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 , 统筹规划示范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布局 , 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支撑和服务能力 。 支持引导示范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企业节点 。 推进数字制造、量子通讯、智慧交通、未来社区等应用 , 加快“城市大脑”建设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工业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大数据管理部门)
十、打造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 。 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 , 并开设优势学科、专业 。 支持优质教育集团在示范区办学或者合作办学 , 对落户在示范区的高校、中小学校在开办条件和运行保障上给予支持 。 支持打造职业教育高地 , 结合示范区产业特点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 , 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 。 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 支持依托现有资源 , 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师资培训中心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教育部门)
十一、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 在示范区内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 。 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项目 , 可突破参训对象地域限制 。 聚焦示范区内重点产业 , 共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 并积极申报国家级基地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 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 , 实施公共应急和传染病联防联控 , 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示范区建立分院或者特色专科 , 与示范区内医院建立结对支持机制 , 打造长三角医疗培训一体化平台 。 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标准的医院创建三甲 。 支持境外医疗机构、境外医师在示范区办医、行医 。 推广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认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卫生健康部门)
十三、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 。 在示范区内注重打破区域限制 , 重点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保信息互通、医保标准互认、业务经办互认、监管检查联合 。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 , 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