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收到监管警示函,因违规披露信息
蓝鲸教育7月3日讯 , 勤上股份(002638.SZ)今日发布公告显示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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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证监局通报 , 2019年10月31日 , 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披露预计全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 。 2020年2月29日 , 勤上股份发布业绩快报 , 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72万元 。 4月30日 , 勤上股份发布《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 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3186.16万元 , 公司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 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6月30日 , 勤上股份发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 , 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73亿元 。 勤上股份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 , 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广东监管局指出 , 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梁金成 , 财务总监邓军鸿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锐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贾茜 , 公司董事陈文星、 黄锦波、张素芬 , 独立董事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 , 监事李伯阳、杨红、宋怀 远 , 副总经理卢维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监管要求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内部问责情况 , 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勤上股份收到监管警示函,因违规披露信息】在公告中 , 勤上股份表示 ,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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