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投资洞见与委托|有碍观感,证监批港交所:上市部参与招商


IM投资洞见与委托|有碍观感,证监批港交所:上市部参与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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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投资洞见与委托|有碍观感,证监批港交所:上市部参与招商】图片来源:网络
港交所 , 这个香港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 , 长期以来具有两大功能 , 一是身为上市公司 , 需要努力做生意 , 为股东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 二是根据香港的《上市条例》又同时拥有监管上市发行的公共服务职能 , 必须履行公职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
一个在私 , 一个于公 , 潜在和观感上的利益冲突不仅获得了社会的公认 , 更令港交所时不时地身处舆论的焦点 。 日前 , 香港证监会就发出检讨报告 , 直批港交所上市部的「职能分隔」政策多处不清晰 , 不仅令员工难以遵循 , 亦有可能影响观感、损害上市监管的职能 。
7月2日 , 香港证监会在其网站刊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交易所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而作出的检讨报告》(“报告”) , 指出在2018年 , 港交所业务部人员曾就上市申请向上市部施压 , 要求上市部更快给予申请人回复 , 并重复提及有关上市申请的可取性和对港交所的重要意义 , 而相关邮件还被抄送给了港交所时任行政总裁 。
同时 , 港交所和上市部的高管都普遍认为上市部只是“港交所的一个部门” , 因此有些时候为了方便有意上市的申请人不用将业务简报进行两次 , 会安排上市部员工与港交所业务行政人员共同出席申请人的简报会 。 其中 , 港交所行政总裁更曾要求业务部和上市部一同与上市申请人召开两个业务简报会 。
对此 , 证监会指出 , 港交所的相关做法并不恰当 , 或会对上市部履行监管责任的独立性和表现带来负面影响 , 同时也有碍观感 。 在证监会看来 , 履行上市监管的责任不应与港交所「做生意」混为一谈 , 因此建议港交所检讨内部程序 , 督促不同部门遵从「职能分隔」(ring-fencing)的规定 , 包括上市部只能与新股申请人单独会面 , 行政总裁和业务行政人员不得邀请上市部一同出席申请人的业务简报会 , 以及上市部也应避免出席港交所其他部门的业务推销会议等 。
至于港交所业务行政人员为求更快回复而对上市部的施压行为 , 证监会指出 , 重复提及申请人的可取性或将电邮抄送行政总裁 , 此类行为属不恰当 , 应予避免 。 而港交所也应检讨内部程序 , 以确保上市部工作的独立性 。
对于证监会的报告 , 港交所回应指 , 此后各业务相关部门都不会再邀请上市部一同参与为赢取生意或向发行人或申请人提供服务的业务会议 , 而港交所各业务相关部门也会向有意上市的申请人指明 , 任何涉及《上市规则》的诠释应直接向上市部提出 。
据证监会观察 , 2018年 , 港交所的上市发行人数目共计2315名 , 较2017年的2118名增加了197名 , 增幅9.3% , 同时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接纳进行审核的上市申请数目达到372宗 , 较2017年的310宗上升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