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后疫情时代金融科技如何平衡创新和安全?各方激辩( 二 )


“监管科技可以大幅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并改进数据治理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张承惠在峰会上对监管科技提出了五大关键点:一是转变理念 , 从辅助工具转向智能监管;二是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新机制;三是设立首席科技官席位与调整监管机构的人才结构;四是完善监管沙盒试点过程中的双向调整机制;五是提升监管官员技能 , 提升监管机构的数据信息处理能力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指出 , 后疫情时代 , 监管科技体系有望加快完善 。 随着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继续稳步落实 , 监管科技应用框架及数字化监管能力有望加速构建 , 数字化监管规则进一步建立 , 监管数据采集机制更加完善 , 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持续提升 。
平衡金融创新与个人数据保护
金融科技创新往往以海量数据为基础 , 如何确保数据安全也是首先需要监管和机构考虑的事情 。
对此 ,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巡视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韶华指出 , 在数据安全方面 , 大众对数据安全的担忧主要集中在数据垄断和数据共享两个方面 。 要在安全立法的过程中更加开放 , 通过脱敏和去标识化 , 利用安全运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帮助保护隐私 。 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 , 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加以维护 。 但是未来建议设置统一的专门保护部门明确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等概念 , 实现更严格的保护和监管 。
【北京商报|后疫情时代金融科技如何平衡创新和安全?各方激辩】对于机构使用的数据来源 ,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高级金融部门专家黄琳提到 , 主要来自于三块:分别是自己采集、征信数据和第三方提供的数据 , 其中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占比最高 。 谈到数据监管问题 , 黄琳直言 , 目前对于征信的监管的规划框架和治理结构已经基本清晰 , 但是对于第三方数据市场的监管普遍较弱 。 她也提到 , 现在英美等国已经开始严格监管 , 第三方数据机构需要备案 。 监管形式一般是间接监管 , 对数据机构不同类型数据分享提出要求 。 随着新技术的兴起 , 金融监管形势也会发生变化 。 目前各个国家主要通过出台指导性政策监管 , 做一些新尝试 , 重点是要在保证金融创新与个人的数据保护当中寻求一个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