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检察|让野生动物“回家”,检察助力

近日 ,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 让迷失的一只野生动物“獾”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
左权检察|让野生动物“回家”,检察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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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履职中发现 , 县城粮种农贸市场院内一水产门市部饲养有一只野生动物“獾” , 该动物由该门市工作人员在路边捡拾 , 并自行带回饲养 。 经查询 , 该“獾”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 。 由于粮种农贸市场是我县规模较大的蔬菜肉类集贸市场之一 , 上述在市场内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售卖、伤害野生动物的风险隐患 , 不利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
我院于线索发现当日 , 就上述情形会同当地林业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 结合地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 , 形成磋商机制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 。 在我院现场监督下 , 县林业部门督促饲养人在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对该野生动物进行了放生 。
【左权检察|让野生动物“回家”,检察助力】目前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 我院将按照省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活动要求 , 在前期排查农贸市场及养殖合作社的基础上 ,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 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行监督 , 为从源头预防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