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强|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案一角:区长凌晨4点出发跨省“拜年”


胡志强|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案一角:区长凌晨4点出发跨省“拜年”
文章插图
胡志强受审资料图
6月30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周建国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周建国落马前担任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区长 。
咸阳中院经审理查明 , 周建国为搞好关系并得到个人职务晋升方面的关照 , 先后四次送给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或通过胡志强的妻子送给其共计美元12万元、1000克建党纪念金币一枚(价值人民币45.5万元)、800克金葫芦一个(价值人民币33.2万元) 。
在胡志强的关照下 , 周建国先后调整为靖边县常务副县长、横山县(区)委副书记、县长(区长) 。 胡志强称 , 周建国给自己送钱 , 一方面是感谢他在换届中的帮助 , 另一方面是讨好他 , 继续予以关照 。 他从2011年7月起就是榆林市的市委书记 , 掌管干部任免大权 , 2011年10周建国任靖边县常务副县长 , 2013年11月周建国任横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 这两次都是他提名的 。
胡志强的妻子称 , 如果周建国送的烟酒 , 进门后家里有人接待 , 就把东西接上送到楼下的储藏室了;如果送到她手里的一般都是金的东西、银元和银币等 , 都是比较值钱的东西 。 她在太原收到的东西 , 春节过后都带到了北京的家里 。
刑事判决书介绍 , 周建国 , 男 , 1969年2月24日出生 , 曾任榆林市横山区区长等职 , 2018年9月9日被咸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某某措施 , 因涉嫌受贿罪 , 行贿罪 , 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 于2019年3月6日被咸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月15日被咸阳市公安局逮捕 。
2019年4月29日 ,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咸检刑诉(2019)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建国犯受贿罪、行贿罪一案 , 向咸阳中院提起公诉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周建国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为:
1、2010年至2011年期间 , 被告人周建国收受榆林市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西安市XX城XX路白桦林间面积为147.95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车位1个(购买总价为人民币1316966元) , 现金1万美元 。
2、收受定边县圣凯诺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甲现金11万美元、3700克黄金制品 , 广西北海市面积为126.62平方米房屋一套(购买价格为人民币2040952元) 。
3、收受陕西玉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人民币160万 。
4、收受榆林市定边县委原工作人员张某甲现金20万元人民币 。
5、收受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某乙现金70万元人民币、现金2万美元 。
6、收受榆林市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丁现金190万元人民币 。
7、收受定边县宇田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人民币60万元 。
其中 , 杜某甲提到 , 2017年春节前按照惯例他给周建国准备了要去山西给胡某丙(即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拜年所送的礼物 , 有一块他之前从澳门买的500克周大福金砖放在红色包装盒内 , 10条鄂尔多斯细支香烟 , 一箱15年茅台酒 , 他还记得周建国自己准备了一些银元放在一个册子里 , 周建国让他看银元时他还打趣的说这东西又不值钱 , 真假不知 , 像是在忽悠领导 , 周建国笑着说自己也不懂 , 送去反正是个心意 。 到了2017年正月初二早上 , 他驾驶他的奔驰车和周建国从榆林到太原市胡富国(胡志强父亲)家门口 , 然后他帮周建国把这些物品拿到胡富国家的客厅 , 然后出门在车上等周建国出来 , 周建国在人家家里待了一会就出门上车 , 他开车回到榆林各自回家 。
2018年春节 , 杜某甲陪周建国去胡富国家给胡某丙拜年前 , 他给周建国准备了一根200克的周大福金条、冬春夏草香烟10条 , 茅台15年酒一箱 , 正月初二凌晨4点他开着他的奔驰车和周建国带着这些物品从榆林市到太原市胡富国家 , 上午8时左右他到了太原市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原阎锡山的旧址) , 进这个院子之前周建国已经联系好了 , 门卫核实了车牌号放他们进了大院 , 胡富国家是一栋2层小楼 , 他把车停在胡家小院附近 , 然后和周建国把准备的这些物品 , 抱着放到胡富国家的进门客厅走廊 , 然后周建国一个人进去 , 他出门到车上等 , 半个小时后周建国一个人空着手出门上车 , 他开车和周建国回到榆林市各自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