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研究院|被骗子用假冒的公章和身份骗到,腾讯公司法务部被戏称为地表最强( 二 )


老干妈是如何回应的?
2020年6月30日 , 贵阳南明老干妈发表声明称 , 经核实老干妈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 , 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 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任何商业合作 。 针对此事 , 老干妈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20日予以立案侦查 。
从上述老干妈公司的声明可以看出老干妈公司的意思是 , 我公司从来没有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不欠腾讯公司任何钱 , 也从未与腾讯公司有过合作 , 并且已经针对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已经立案了 。 也就是说对腾讯公司起诉主张的账务根本不予认可 , 根本不存在欠钱的事情 。
那么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2020年7月1日 , 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称:该局接到老干妈公司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该公司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导致被起诉 , 经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郑某三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 , 冒充老干妈公司经理身份 , 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 , 之后通过网络倒卖获利 。
从该通报可以看出:警方确定老干妈与腾讯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系被人冒名签订 , 合作协议上老干妈公司印章系被人伪造 。 也就是说老干妈从未真正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也不存在拖欠推广费用 , 此事系其他三人伪造导致 。
在此情况下 , 老干妈公司是否应承担债务?腾讯公司的起诉会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尝责任 。 ”
根据该规定 , 可知老干妈公司如果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冒名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事情上不存在明显过错 , 或者存在过错与腾讯公司经济损失没有因果关系的话 , 老干妈公司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 也就是说老干妈公司可能最终不用承担任何债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
由上可知 , 如果按照目前贵阳市公安局双方分局的通报 , 本案系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名签署合同导致 , 则深圳腾讯公司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的起诉可能会被依法驳回 , 退还相关诉讼费用 。
腾讯公司的损失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腾讯公司可以依据向三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赔偿损失 。
具体最终是什么结果 , 我们一起关注吧 。
作者:郑州李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