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温州男子水库边捡到一只猴子,养了1个月以1千元卖掉,判刑!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采访人员 汪子芳 通讯员 永检
路遇一只受伤的猕猴带回了家,他悉心照料一个月,转手就卖了1000元,温州永嘉一名男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今年32岁的汤某是温州市永嘉县界坑人,他承包了一个水库养鱼,也在微信上卖鱼 。
2019年8月底,汤某从老家返回居住地黄田街道,在金溪水库附近的路边看到一只被钢丝绳套住脚的猴子,他发现,这只猴子受了伤 。
汤某把猴子抓带车里,并带回家养在了顶楼 。 为了养这只猴子,他还特地去宠物店买了一个笼子 。
据汤某的妻子供述,这只受伤的猴子在家待了一个多月,夫妻俩精心伺候着,主要给它喂苹果 。
因为汤某经常要去山区,自己又在幼儿园上班,每天中午赶回家喂猴子,还要不定时清洗笼子 。 她说,苹果价格又贵养猴子又麻烦,她养久了心生不耐,一直催促汤某赶紧放生 。
有一天猴子不见了,她才知道出事了 。
汤某的妻子说,自己没有想到,老公竟然拿着猴子去做生意了 。
原来,汤某将猴子卖给了老客户张某(另案处理),自称仅仅收了1000元的“水果费” 。
【钱江晚报|温州男子水库边捡到一只猴子,养了1个月以1千元卖掉,判刑!】张某说,自己曾向汤某买过野猪肉和田鱼,因此也比较熟悉 。 2019年10月份,汤某主动向他兜售猴子,出价1200元 。
张某讨价还价,以1000元的价格将猴子买了下来,并和几个朋友约定好去放生 。
2019年10月15日下午,汤某将猴子送到张某的厂里 。
第二天,因另一起案件,瓯海公安找到张某要他配合调查,警方在厂里看到了这只猴子,于是将张某和这只猴子一并移交给永嘉县森林警察大队 。
起诉书指控,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汤某将1只猴子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另案处理),次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张某的厂里查获该只猴子 。 经司法鉴定,该猴子为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2020年3月9日,被告人汤某向永嘉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汤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
近日,法院一审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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