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岳阳一男子疑躲搜捕翻窗坠亡!法院:行为人自己“买单”!

近日 , 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 一男子深夜在歇业的酒店客房吸毒 , 听闻有人敲门 , 以为是警察搜捕 , 本想爬出房间窗户躲避 , 不料失足摔落身亡 。后家属向场地所有人及同行人员提起民事赔偿请求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场地所有方与同行人员没有赔偿义务 , 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案情回顾
某物流公司所有的大楼经营着餐饮、住宿 , 娱乐等多项服务 , 其中三楼为酒店客房 。
2019年2月起 , 经承、转租 , 朱某等三人共同承包了该大楼三楼西边的8间客房 , 经营按摩服务 。 考虑到同楼层客房的承包人及经营业务均不同 , 便在三楼过道处安装了一道不锈钢门 , 以作分隔 。 后因生意不好 , 朱某等人于同年3月17日停止按摩部的营业 。
【岳阳日报|岳阳一男子疑躲搜捕翻窗坠亡!法院:行为人自己“买单”!】2019年3月19日21时许 , 王某(坠楼人员)与张某约好去按摩部 , 张某找好友朱某拿了三楼不锈钢门的钥匙 , 二人自行开门进入案涉房间吸毒 。 24时许 , 两人开车将赵某接到房间 , 三人在房间里玩手机、休息 。 约三、四小时后 , 突然听到有人猛敲不锈钢门 , 三人以为是公安人员来抓吸毒 , 急忙逃跑 。 张某从楼梯往外跑 , 赵某去开不锈钢门时发现并非公安人员 , 遂发信息告知张某 , 并回到房间 。 张某收到信息后也回到房间 。 两人都不知道王某在哪里 , 张某打电话给王某未接 , 发微信未回 。
3月20日凌晨4时许 , 王某回电话给张某 , 告知自己摔伤 。 张某和赵某在一楼的门面前找到王某 。 此时 , 王某受伤躺地 , 意识清醒 。 王某称 , 当时其准备爬到房间窗户外的隔道处躲起来 , 不小心从三楼摔下来。 张某即拔打了120急救电话 。 3月20日7时30分许 ,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王某的父母以物流公司及同行的张某、赵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照顾义务 , 应对王某的死亡负责为由 , 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 , 共计64万余元 。
【岳阳日报|岳阳一男子疑躲搜捕翻窗坠亡!法院:行为人自己“买单”!】法院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就物流公司而言 , 案涉房间已经转租并已停止营业 , 王某、张某自己开门进入房间 , 其目的不是进行消费 , 没有交纳任何费用 。 此外 , 大楼内还有歌厅等其他营业场所 , 王某、张某自行进入房间 , 物流公司未进行登记 , 并不属于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 且未进行登记与王某坠楼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王某进行吸食毒品违法行为后 , 主观上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 想躲至窗户外 。 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明知翻到窗户外存在危险仍爬出去 , 系自身主观故意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 故王某翻窗坠楼并非房间业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 。 房间业主对王某坠楼没有过错 , 应由王某自己承担责任 。
就同行人员张某、赵某而言 , 张某、王某吸毒后以为遭遇公安机关抓捕 , 三人的第一反应是尽快逃跑 。 在逃跑瞬间 , 张某、赵某均无时间考虑顾及到他人 。 张某、赵某回到房间后 , 发现王某不在 , 拨打了其电话并发了微信 。 得知王某受伤后 , 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送至医院 。 故王某的死亡与赵某、张某的照顾义务没有因果关系 , 赵某、张某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
综上 , 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驳回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吸毒 , 本就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
王某吸食毒品后 , 误以为遭遇公安机关执法 , 为逃避检查 , 自行攀爬至三楼客房的窗户外 , 将自身至于危险之中 , 其吸毒行为和主观上逃避执法的行为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 其坠楼死亡虽令人惋惜 , 但应由其本人承担自身行为的后果及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