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推动医疗机构互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新京报快讯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博消息 , 近日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 。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 , 积极应对可能新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 , 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测需求 , 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工作

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 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 , 也是做好精准防控的基础前提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 已经多次对提升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作出重要部署 。 各地和医疗机构要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作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基础性工作 , 加强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 , 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 , 尽快提高检测能力 , 避免局部疫情出现甚至暴发时 , 医疗资源挤兑导致检测能力严重滞后 , 给疫情防控和群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

二、加强当前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提高核酸检测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 各地要统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单格式 , 检测机构要通过自助打印、网络查询、快递邮寄等多种方式 , 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 。 对于发热门诊患者的核酸检测 , 要在6小时内报告结果 , 争取缩短至4小时报告;对于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 , 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 , 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

(二)持续开展核酸检测培训 。 各地要大力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 ,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方案》等文件要求 , 加强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标本接收整理、核酸提取、试剂使用、荧光定量等检测方法、结果报告、生物安全等全流程培训 。 通过培训 , 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 , 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

(三)推动医疗机构互认检测结果 。 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 , 制订区域内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规定 , 明确互认的条件、有效期、医疗机构范围等 , 最大程度减少重复检测 。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参加室间质评 , 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 。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 , 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 , 保证检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