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获刑15年

2019年5月 , 欧某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 , 向他人购买1公斤俗称“K粉” , 完成交易后 , 欧某携带乘车返回肇庆市 , 随后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 据佛山中院日前 , 依法判处欧某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
完成交易后即被抓
2019年5月初 , 被告人欧某经电话联系 , 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1公斤俗称“K粉” , 再以28万元的价格卖出 。
5月6日晚 , 欧某搭乘朋友的车辆 , 从肇庆市广宁县前往东莞市镇 , 到达指定交易地点后 , 欧某独自下车完成交易 。 随后 , 欧某携带乘车返回肇庆市 。
5月7日0时许 , 欧某在肇庆市四会市S8广佛肇高速莲花出口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 公安机关当场查获992.61克 。
获刑15年 , 没收财产15万元
一审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欧某贩卖、运输992.61克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欧某认为量刑过重 , 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
佛山中院经审理查明 , 欧某贩卖、运输500克以上 ,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数量大”依法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并依法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关于审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数量大”
一五十克以上 。
【欧某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获刑15年】二3 , 4-亚甲二氧基MDMA等类除外一百克以上 。
三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
七五百克以上 。
八一千克以上 。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
十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
十一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
十二五十千克以上 。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
【欧某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获刑15年】十四咖啡因、壳二百千克以上 。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
十七上述以外的其他数量大的 。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犯罪的 , 根据药品中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数量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刘军艳 通讯员 林倩君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贩卖
释义:(1).商人买进货物再加价卖出以获取利润 。 (2).喻宣扬他人的某种学说或主张 。 含贬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