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物业公司女老总涉黑一审获刑16年半,曾被悬赏20万通缉( 二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称 ,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 ,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在所管理的小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 通过改装水表、多报水电度数盗取水费、私自出租空置房屋等方式非法敛财;通过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通过故意伤害、诬告陷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压维权业主 , 以及阻碍成立新业主委员会实施更换物业公司等方式控制小区的经营管理权 。 在本地物业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 , 称霸一方 , 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 ,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某丽等8人合伙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丽等3人合伙纠集多人实施随意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丽等4人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盗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被告人李某丽等10人均是一人犯数罪 , 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
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及悔罪表现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