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请赋予企业拒绝“平台霸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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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请赋予企业拒绝“平台霸权”的自由】7月1日 ,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 , 《报告》显示 , 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 , 网上零售额为10.63万亿元 , 同比增长16.5% 。 “进大山 , 跨大海”的中国电商正以更大气的样貌服务越来越多的中国乃至全球消费者 。 (7月1日北京商报)

这几天 , 有人在热议落户留住“带货王”李佳琦、亦有人吃“调味品和互联网公司“的瓜 , 但透过种种表象 , 我们不难得出两个最基本的结论:一是传统媒体带货能力已经是明日黄花 , 二是“电商+”已经成为传统交易不二之选的转型之路 。
理解了以上背景 , 于是你就能明白 , 即便头部平台对品牌发出“一起爬山”的生死之约 , 有时候拒绝的权利已经不掌控在企业手里 。 过往的例子有很多 , 一言蔽之就是“店大欺’企’” 。 在线下为王的时代 , 表现为各种花式的进场费、摊位费;在线上销售的今天 , 表现为头部平台挟持流量技术对企业网店“任性裁决” 。
时下电商届的一桩公案 , 是值得剖析的典型案例:6月29日 , 阿里与格兰仕签订合作协议 , 双方将开展全方位数字化合作 。 两情相悦 , 你侬我侬 , 自然没什么好说的 。 但在圈内人士感喟“忽然相信爱情”的背后 , 恐怕还是有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 。 也不过短短一年时间 , 有记忆的互联网还是能检索到企业当初的忿然:《请加入正义的一方》、《另有隐情 , 还是胆大包天?》……乃至最后“我司被迫拿起法律武器” , 围观者读到的是“此生不复相见”的悲怆 。 当然 , 谁也不希望悲剧到底 , 更何况 , 企业之间本就是“利字当先” , 握手言和总好过兵戎相见 。
且不说当初真相究竟为何 , 监管部门和业界对“二选一”的看法却是出奇一致的 。 比如 ,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 , 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 又比如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也于近日完成“电子商务中’二选一’的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的课题研究 , 强调要适当明确那些存在明显相对优势地位的互联网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的违法性 。 一句话 , 如果不能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市场霸权说不 。 更直白点说 , 若不是格兰仕在众皆沉默的当口 , 扯破嗓子喊出某种真相、勇敢对平台潜规则说不 , 是否有“仇人转身成恋人”的机会 , 还真是不好说 。
这些年 , 传说中遭遇头部平台“二选一”的品牌数不胜数 , 忍气吞声的多 , 愤而抗争的少 。 事实上 , 企业当时的抗争与今天的合作并不矛盾 。 市场是需要鲶鱼的 , 有时也是需要堂吉诃德的 。 我们自然不能要求每个企业都头破血流地去与灰色规则抗争 , 但起码 , 在面对商业霸权和垄断疑云的时候 , 它们不应该成为独孤的侠客 。 此番再度签订合作协议后 , 起码双方是对等关系 , 可以选择多平台运营 。 换句话说 , 企业合理利用法律反抗“二选一”的霸权 , 为自己赢得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 要全面推进“互联网+” ,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 在平台架构成为数字经济标配的今天 , 限制头部企业冲动之“恶”、呵护普通企业交易之自由 , 这已经是无法绕开又至为关键的议题 。 货越不好卖的时候 , 企业越不该成为平台砧板上的鱼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