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蜜雪冰城声明:保留追责权利

6月30日下午,蜜雪冰城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期,各大网络平台不断出现对蜜雪冰城品牌LOGO和商标标识的再创作行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标识的使用,声明如下:
一、我司作为蜜雪冰城系列商标专有权人,享有蜜雪冰城系列商标的专有权利。我司发现有部分社会公众、媒体将标识与他人知识产权内容相结合,该行为非我司行为,因该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我司对以任何形式、方法,歪曲、丑化我司品牌形象或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蜜雪冰城加盟门店开展品牌宣传、营销等商业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与我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项下关于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约定。对于未经我司审核、确认即对外发布、使用的宣传物料、广告等,加盟门店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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