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三部委: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二 )


第四 , 关于监管机构 。 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 , 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 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 , 推动完善市场自律管理 , 加快培育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 。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 ,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 , 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 现就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第一财经|三部委: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底线思维原则 。 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 稳妥推进债券违约处置相关工作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维护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
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尊重市场规律 ,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强化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 ,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债券违约问题 。
各方尽职尽责原则 。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 , 切实履行义务 , 勤勉尽责 ,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投资者要提高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
平等自愿原则 。 债券违约处置各参与主体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协商制定债券违约处置方案 。
二、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一)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制度 。 债券发行人应当聘请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受托管理人) , 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 鼓励熟悉债券市场业务、具备良好风险处置经验或法律专业能力的机构担任受托管理人 。
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募集文件、受托管理协议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 , 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破产程序等 。 债券持有人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 , 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或资产管理文件的约定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仲裁或参与破产程序 。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规定、约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 , 忠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 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规定和约定勤勉尽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决定更换受托管理人 。 受托管理人因怠于履行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
(二)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文件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事项、召集、召开、决议生效条件与决策程序、决议效力范围等事项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 。 鼓励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影响程度 , 建立分层次表决机制 , 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决策效率 。
三、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 , 严格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三)积极履行清偿责任 。 发行人要主动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与流动性管理水平 , 积极通过资产处置、清收账款、落实增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措偿付资金 , 及时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 , 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发行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财务信息、违约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诉讼仲裁进展 ,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