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为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 ,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 近日 ,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 , 对债券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功能作用 , 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 , 同时针对发行人恶意逃废债、债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若干问题统一解决方向 , 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迈进 。
《通知》明确 , 债券违约处置应同时坚持底线思维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各方尽职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 , 要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 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 ,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 丰富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严格中介机构履职 , 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
下一步 , 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 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 , 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促进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
同时 ,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文件发布后就通知相关内容答采访人员问 。
该负责人表示 , 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 , 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 。 由于我国债券违约历史还比较短 , 过程中暴露出处置效率不高、处置周期长等问题 。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 , 去年以来 ,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共同制定本《通知》 。
负责人指出 , 《通知》重点完善债券违约处置中的五大方面:
一是明确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 。 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 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 。
二是夯实债券募集文件等契约基础 。 《通知》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用属性 , 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契约约束 , 明确债券募集等发行文件应当包含受托管理人责任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违约处置机制等与投资者密切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 , 为风险的处置端口前移和违约后顺畅处置提供基础 。
三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制度 。 《通知》明确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 , 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 , 同时鼓励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 , 提高持有人会议效率 , 促进国内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
四是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 。 《通知》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 , 探索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搭建市场化处置平台 , 进一步丰富违约债券处置的手段和路径 。
五是强化债券违约的信息披露 。 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 , 进一步强调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债券违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 完善破产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 。
同时 , 《通知》主要明确违约处置了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第一 , 关于债券发行人 。 强化发行人的契约精神 , 明确发行人积极履行清偿责任的义务 , 不得恶意逃废债或蓄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二 , 关于债券持有人 。 坚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并重 。 支持债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 明确发行人要公平、公正对待债券持有人 。
第三 , 关于中介机构 。 在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基础上 , 推动主承销商或受托管理人提高对存续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评价和管理能力 , 明确建立中介机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 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风险揭示能力 , 强化担保、增信机构的履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