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男子谎称与地铁公司“有关系”,骗了30人共422万元
在两年的时间里 , 李某以能帮助办理承包地铁站口便利车、房、办理地铁入职和绿化项目为由 , 使用数个手机号、微信号冒充地铁公司领导 , 骗取钱款共计422余万元 , 这些钱款均被李某用于个人还债、网络赌博挥霍殆尽 。 近日 , 顺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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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是北京地铁一分公司员工 , 2018年底离职 。 因为身背大量外债 , 李某开始计划利用自己了解的地铁业务骗取钱款 。
顺义检察院指控称 , 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 , 被告人李某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办理承包地铁站口便利车、便利房 , 办理地铁公司入职 , 办理地铁公司绿化项目等事实 , 骗取3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22万余元 。 赃款已挥霍 。
李某始终通过中间人丁某联络“客户” , 而事实上 , 丁某也不清楚李某的真实情况 , 不仅将亲戚朋友介绍给李某 , 他自己也投了钱 , 成为了30位被害人之一 。
为了取信于人 , 李某利用多个手机号、微信号 , 伪造企发部部长黄某等人身份 , 还私刻了“北京地铁公司企业发展部”、“北京地铁公司合同章”两枚印章 , 与被害人签订《北京地铁房租赁合同》 , 并开具外围设施租赁收据 。 李某所承诺可以租赁的地铁外围设施 , 涉及到全市20余个地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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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李某还承诺能办理地铁公司入职 , 骗取多名被害人“培训费”等钱款 。 然而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他给被害人发送的通知短信中 , 竟然还有错别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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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调查确认 , 李某所称的“地铁公司企业发展部”虽确实存在 , 但在实际工作中 , 该部门并不负责便利车等的租赁 , 在职人员也没有名为黄某的员工 。 而地铁人力部门表示 , 如果想要入职北京地铁 , 必须通过官网投递简历并通过正规入职程序 , 不能通过关系私下入职 。
经审理 , 顺义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鉴于李某系自首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 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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