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男子贩毒系累犯、毒品再犯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田之路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 , 9月28日 ,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向某某、税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州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宁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 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 州中级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范文清担任审判长 。
毒品|男子贩毒系累犯、毒品再犯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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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人均系累犯、毒品再犯 , 向某某、陈某某贩卖麻古16521.73克 , 贩卖海洛因4163.87克;税某涉嫌帮助向某某贩卖500颗麻古 , 涉案地域遍及凉山、广安、重庆和缅甸等地 , 是一起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大毒品案件 。
为巩固案件事实 , 夯实案件证据 , 以刘宁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多次对案卷进行审查梳理 , 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大量有效证据 , 使得该案不认罪的被告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了有罪供述 , 并补充了新的犯罪事实 。
毒品|男子贩毒系累犯、毒品再犯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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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 刘宁检察长庄严宣读了起诉书 , 办案组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举证并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 。
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刘宁指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颓废社会风气 , 整体危害程度较高 , 应坚持从严惩处的刑事司法政策 。 累犯、毒品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 即使本次毒品犯罪情节较轻 , 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 。
毒品|男子贩毒系累犯、毒品再犯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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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刘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 , 法检两家形成司法共识 , 该案当庭宣判 。
【毒品|男子贩毒系累犯、毒品再犯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 作出了发自肺腑的忏悔 。 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 合议庭经评议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二、被告人向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三、被告人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 四、公安机关收缴的涉案财产人民币23837.00元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对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