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战”获得司法支持,来自“鲍师傅”的一堂法制课( 二 )

依据此原理 , 国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餐厅”等服务与“糕点、面包”等商品确实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或者密切相关 。 鲍才胜公司也证明了自己在“糕点”等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 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 故宣布易尚的“鲍师傅”商标无效 。

这一认定商标无效的行为在法理上相当于行政机关征收或消灭了企业的无形财产 。 所以易尚依法可以起诉承载了商标评审职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 要求法院对这一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 。 在此期间 , 被行政认定为无效的商标还能继续使用 。

“斩首战”获得司法支持,来自“鲍师傅”的一堂法制课。

这种官司属于行政诉讼 , 知识产权局是被告 , 鲍才胜公司只是相关的第三方 。 而现在二审终审尘埃落定 , 表明在正式的法律渠道中 , 易尚公司的救济机会已经用尽 。 不同的“鲍师傅”并存的局面将结束 , 街面上的“鲍师傅”门店将大幅减少 。 这对于鲍才胜公司 , 当然是个好消息 , 其也可以再接再厉 , 追加注册易尚被迫让出的餐厅类“鲍师傅”商标 。 消费者减少了辨识成本 , 当然也是获益人 。 而对广大企业而言 , 亦是一场生动的法制课 。

 □缪因知(学者)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