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能不能在朋友圈卖保险?银保监会官方回应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游苏杭)今日 , 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办法》共5章83条 , 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

  明确“互联网保险”定义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 , 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 , 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 ”

  《办法》规定 ,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 , 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

  哪些机构能卖互联网保险?银行能卖么?

  《办法》规定 ,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

  《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 , 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

  《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

  《办法》规定 , 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 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 , 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 , 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 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针对银行能否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办法》明确 ,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 , 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

  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怎么办?

  针对实践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 , 《办法》规定 ,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 , 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