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殴打恐吓投标竞争对手,湛江27人涉黑案主犯一审被判20年

【组织|殴打恐吓投标竞争对手,湛江27人涉黑案主犯一审被判20年】9月27日 , 南都采访人员从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依法对何华明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主犯何华明有期徒刑二十年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 。
组织|殴打恐吓投标竞争对手,湛江27人涉黑案主犯一审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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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何华明自2016年底刑满释放后 , 开始纠集部分闲散青年 , 挑选、网罗一批前科劣迹人员 , 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以其为首 , 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 , 何华明纠集组织成员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打压前来覃巴镇政府投标的竞争对手 , 强迫对手放弃或者退出竞标 , 再安排组织成员串通投标 , 从而以低价拿下9个林场项目 , 借此非法控制覃巴镇政府公开招标的林场项目 。 此外 , 何华明组织打砸覃巴周边工厂收取“保护费” , 通过强迫交易控制覃巴三资平台的伐木市场 , 还强迫他人收购其在“新乐巢KTV”的股份 。 该组织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 , 欺压、残害当地群众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
法院认为 , 以何华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何华明作为组织者、领导者 , 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敖银雪 通讯员 陈小漫 林莉莉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