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给回扣将被列入失信清单

【工人日报|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给回扣将被列入失信清单】 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 严打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
给回扣将被列入失信清单 , 促进药价回归合理
长期以来 ,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 , 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 , 加重人们的看病负担 。
对此 ,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 , 并将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 , 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 促进医药价格回归合理 。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将对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 , 暂停相关药品或耗材投标、挂网 , 严重失信的药企将在集中采购中“出局” 。
7种行为纳入失信清单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长期存在 , 有的通过制造或导致医药产品供应紧张影响价格 , 有的诱导过度医疗 , 损害人们的健康权益 。 ”这位负责人指出 。
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 , 据法院判决文书统计 , 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 , 有超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 , 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 , 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 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
除了包括药品回扣在内的医药商业贿赂问题 , 《意见》明确 , 将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其他六种有悖诚实定价的行为 , 列入失信事项 。
为提升信用评价规范化程度 , 国家医保局前不久公布了《意见》配套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 提出将药企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 其中 , 药企单笔商业贿赂金额达1万元即可被认定为失信 , 达10万元的将被暂停涉案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
“药企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 , 但给予回扣会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 , 这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 , 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 。 ”这位负责人表示 。
在他看来 , 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行动中 , 国家医保局发挥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等职能 , 积极推动医药回扣有效治理 , 其中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重要举措之一 , 可以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 , 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 。
与多部门共享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信用评价制度创新 , 首先体现在制度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 不同于传统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 , 制度主要在集中采购的市场范围内 。
“采取的做法是以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以守信承诺为纽带联结买卖双方 , 引导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 减少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 ”这位负责人介绍 , 医保部门并不对企业采取行政性的约束措施 , 企业愿意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医药产品的 , 不在信用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 , 信用评级结果也不延伸应用到公共管理领域 。
一般情况下 , 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 由医保部门指导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制度 ,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为制度运行搭建平台 。 但无论是医保部门 , 还是集采机构 , 自身并不对医药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和查处 , 主要依托法院判决及行政部门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 。
由此 , 评价基础依靠部门协同 。 为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案源信息 , 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 。
9月17日 , 国家医保局表示 , 已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 , 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 开展信息交流共享 , 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