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港政务司长:修改“传媒代表”定义避免假借新闻采访为由阻碍警方行动

(观察者网讯)香港政府新闻网9月27日刊发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当天在网志发表的文章 , 题为《修传媒代表定义 无损新闻自由》 。
文章开篇指出 , 《基本法》第27条明确保障香港的新闻自由 。 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香港的新闻自由 , 这不单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 也是我们作为国际大都会的重大优势 。
随后 , 文章提到 , 警方近日修订《警察通例》中的传媒代表定义 , 目的是让警队前线人员更容易清楚识别进行正常采访的采访人员 , 避免一些假借新闻采访为理由的人 , 鱼目混珠混入人群 , 刻意阻碍警方的行动 , 增添警方执法的困难 。 同时 , 亦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 , 让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 , 为他们安排特别位置作采访 。 修订《警察通例》后 , 采访人员将一如既往 , 可以在公众地方自由采访 。
“我要强调 , 这次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 。 警队今后亦可更有效履行维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 。 ”张建宗指出 。
他表示 , 事实上 , 警方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 , 会尽量配合传媒工作 。 警方亦时常与传媒保持沟通 , 以完善采访安排 。 为协助传媒采访 , 警队传媒联络队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 , 务求在大型公众活动中能派遣足够队员在现场协助传媒 。
文章进一步说道 , 《警察通例》经修订后 , 传媒代表是指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overnment News & Media Information System, GNMIS)的传媒机构 , 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采访人员、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
目前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共有206个登记用户 , 包括本港和国际传媒 , 当中纯网媒就有超过30间 , 涵盖面相当广泛 。
本届特区政府自上任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新闻自由 , 并与传媒密切沟通 。 其中一个重要的例子是政府在本届任期开始时 , 迅速检讨网媒采访安排 , 并由2017年9月19日起 , 容许合资格的纯网上运作媒体进场采访政府采访人员会及传媒活动 。
“我重申 , 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 , 不会改变 。 今次修订无损新闻自由 。 ”张建宗再次强调 。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 , “修例风波”自去年6月爆发以来 , 触发大大小小的示威 , 更引来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采访人员”的人 , 部分人借采访之名伺机阻碍、挑衅警方 , 甚至企图“抢犯” 。
9月22日 , 香港警方致信香港四个媒体协会 , 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 , 涵盖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机构 , 以及国际认可的知名非本地媒体 。 这也就意味着 , 香港记协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 。
一天后 , 香港警方开始修订《警察通例》 , 不再承认香港采访人员协会及香港摄影采访人员协会的会员证 , 并将“传媒代表”的定义改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 , 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
对此 , 一些被除名的所谓“媒体”对此耿耿于怀、大肆炒作“打压新闻自由” 。
24日晚 , 特首林郑月娥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有点不吐不快” , 支持警方的做法 。
林郑表示 , GNMIS是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 , 香港警方用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 , 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 , 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 , 可在特别位置摄影 , 或安排出席采访人员招待会与活动中采访 , 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采访人员呢?
【政务司|港政务司长:修改“传媒代表”定义避免假借新闻采访为由阻碍警方行动】她强调 ,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 , 这是不会改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