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十一假期商家“画大饼”骗消费者充值 法官:口头承诺也要写进合同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刘璐 北京报道

  十一假期商家借假日热销商机 , 打出“预存费用享超值好礼”“定金膨胀抵扣服务费”“充值越多 , 折扣越低”等促销口号 。 受商家优惠力度及承诺优质服务所吸引 , 众多消费者借机预存较大金额费用 , 但此后在履约过程中 , 双方出现争议 , 消费者不得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9月27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涉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 据披露 , 自2017年起截至今年8月底 , 北京二中院审结的包括教育培训、旅游、餐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涉及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共计586件 。 其中 , 大部分为节假日期间订立合同 , 并预存费用的案件 。

  采访人员了解 , “十一”假期时间长 , 消费者外出旅游意愿强烈 , 是预先支付定金、团费 , 预定酒店的高峰 。 产生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比平常时间更为集中 。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 , 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多集中在旅游、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领域 。 预付费合同纠纷被告一般为经营者 , 呈现集中化特点 , 多为“多诉一”的涉众串案 。

  法官表示 , 预付费合同订立之初 , 消费者预先支付服务费用 , 但经营者并未开始提供服务 , 消费者与经营者处于不对等地位 , 产生的纠纷也多因为消费者对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满 。 此类纠纷原被告双方地位较为固定 , 经营者多为被告 。

  北京二中院法官总结 , 近年审理的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纠纷类型主要包括 , 未订立书面合同 , 经营者口头承诺未兑现;经营者因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导致门店关停 , 消费者预付卡中的剩余未消费金额不予退还;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 , 关于退费约定 , 存在“霸王条款”;经营者未征得消费者同意 , 泄露了消费者个人信息 。

  法官建议 , 消费者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 , 切忌销售人员“花言巧语” , 一定要保持理性 , 不要第一次接触销售人员就仓促决定购买预付卡 。 要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信誉口碑良好的机构 , 不能只单纯考虑商家的优惠力度大 , 从而产生贪便宜心理 , 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 尤其是一些新开业的门店机构 , 需更加慎重 。

  订立合同时 , 要仔细阅读合同有关条款 , 对于没有合同或充值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 , 要另外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 。

  同时 , 合同中应当明确预付费消费的服务内容、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 , 特别是销售人员为吸引消费者充值而做出的口头承诺 , 要落实到书面条款中 。

  对于经营者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 , 要注意有没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商家责任 , 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 对于不合理条款 , 坚决说“不” 。

  法官提示 , 特别是一些预付额度高、服务周期长的预付费消费 , 要更为谨慎 , 不要一味追求“充值多 , 单价低 , 赠品多”的“实惠” , 以免购买充值后在有效期内消费不完、合同期内商家“跑路”导致退费无门等情况 , 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