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4次共获物131公斤,还使用禁用渔具 这11人非法捕鱼被判刑!

长江禁捕令实施以来 , 仍有不少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的市民冒险前往长江水域捕鱼 。 9月23日 , 无锡江阴法院巡回宣判庭依法对一起11人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了宣判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4次共获物131公斤,还使用禁用渔具 这11人非法捕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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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4次共获物131公斤,还使用禁用渔具 这11人非法捕鱼被判刑!】被告人朱某等11人于今年4月至6月长江禁渔期内 , 在长江江阴市水域 , 使用刀鱼网、三指网、四指网等工具捕鱼 。 非法捕捞长江渔获物131公斤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4次共获物131公斤,还使用禁用渔具 这11人非法捕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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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鉴定中心专家组鉴定 , 本案现场查获的7条渔具均为“定置三层刺网” , 其中有3条渔具属于禁用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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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法官李柯说:“各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系共同犯罪 。 此外被告人朱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 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 应该数罪并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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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 江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其余8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一个月不等 , 另2名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和2000元 。
(吴潮洲 顾莹 田远 江阴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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