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男子偷寺庙150块“随喜钱”,被判拘役5个月

近日 ,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某寺庙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 被告人盗走寺庙内的150余元随喜钱 , 最终人赃并获被判刑 。 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 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5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庭上 , 刘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万分 , 但为时已晚 。
盗窃罪|男子偷寺庙150块“随喜钱”,被判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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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以为就偷这点东西不会构成犯罪”刘某说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刘某现已年逾五十 , 但他自初中毕业后至今几十年 , 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 , 不时干些“偷摸”的勾当 。
【盗窃罪|男子偷寺庙150块“随喜钱”,被判拘役5个月】2019年8月 , 刘某前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某寺庙游玩时 , 因不够回家的路费 , 便来到方丈室 , 把佛像前供台上瓷盘里的150余元随喜钱拿走了 。 随后 , 他又继续走到了该寺庙师傅宿舍楼行窃 , 并被人赃俱获 。
后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 仁化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入户盗窃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盗窃罪 。 刘某归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可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 , 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 综合该案的犯罪情节、性质等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刘某所偷取的财物不过百来元 , 被判刑是否合理?对此 , 法官结合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据此 , 我们可知 , 盗窃并不完全是数额犯 , 如实施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 , 无论盗窃金额多少 , 都会构成盗窃罪 。 故本案中 , 被告人刘某虽盗窃金额只有100多元 , 但因属于入室盗窃的情形 , 已符合构罪标准 。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