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事实孤儿”失亲不失养

  新华社成都9月22日电 题:让“事实孤儿”失亲不失养

  新华社记者李力可、吴光於

  18岁的小宝是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一名普通高中生 , 有令人心酸的成长经历 。

  2001年 , 他出生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五福镇筏子村 , 母亲患有精神疾病 , 父亲在外地打工 。 小宝两岁多时 , 母亲带着妹妹去镇上买药 , 却一去不回 , 至今下落不明 。

  2012年3月 , 厄运再次降临这个家庭 。 小宝的父亲因患白血病离开了人世 , 只留下年幼的小宝和年迈的爷爷生活 。

  随着爷爷的年龄增长 , 小宝家的经济情况越来越困难 。 要申请孤儿救助金 , 除了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 , 还需要法院宣告母亲失踪 。 “家里没钱 , 我也没文化 , 这麽复杂的事情 , 爷孙两个一点没办法也没有 。 ”爷爷感慨道 。

  2014年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小宝的遭遇 。 走访中 , 检察官们发现 , 当地还有许多这样的“事实孤儿” 。

  他们中有的是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 , 有的是父母一方死亡、一方服刑 , 有的则是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重病 。 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儿认定条件 , 享受不到国家福利保障 , 生活陷入困境 。

  2014年9月至12月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初步摸排发现 , 当地“事实孤儿”数量超过了百人 。

  “从法律层面确认孤儿身份 , 是‘事实孤儿’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唯一有效途径 。 但由於这些孩子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文化程度低 , 对相关福利政策和法律不了解 , 很多人错过了国家救济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蔚说 , “随着摸排工作的深入 , 我们意识到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萌生出运用检察职能、通过司法途径帮助‘事实孤儿’的想法 。 ”

  2016年 , 仪陇县检察院支援小宝提起诉讼 。 法院宣告其母失踪後 , 小宝的孤儿身份得到了确认 , 每月领取到了900元的救助金 。

  仪陇县检察院还联合多部门 , 对全县57个乡镇883个行政村的“事实孤儿”进行排查 。 截至目前 , 已排查出“事实孤儿”218名 , 并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实施救助 。 对符合诉讼条件的 , 通过支援起诉帮助“事实孤儿”解决身份认定问题;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 ,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履行救助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