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乘客酒后跳车受重伤,司机被控犯罪,法院判决:无罪

  两名男子在饮酒后半夜打车 , 因为车费问题和的士司机发生争执 。 不料 , 在车辆行驶途中 , 其中一男子竟然从后座车窗直接跳车 , 结果摔成重伤二级 。

  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检方认为 , 司机构成犯罪 , 指控司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

  法院会如何认定?

  采访人员获悉 , 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 , 一审判决司机无罪 。 检方不服 , 提起抗诉 。 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司机无罪判决 。

  基本案情:醉酒打车后跳车摔伤

  2016年7月20日2时28分 , 在越秀区沿江东路刚刚喝完酒的邓某和朋友陈某 , 上了一部出租车 , 目的地在白云区江夏牌坊 。

  到达后 , 出租车司机李某提出全程车资为51元 。 但邓某、陈某二人却表示车资太高了 , 认为平时打车过来最多十几元 , 而且司机并没有将两人搭载到江夏牌坊 , 于是拒绝支付车资并下车要离开 。 收不到车资的司机李某立即下车阻拦两人 , 并拨打“110”报警 。

  在三人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 , 司机李某表示已将二人载到江夏牌坊 , 但醉酒的邓某和陈某却表示此处并非江夏牌坊 , 而且司机兜了路 , 要到目的地后才给钱 , 并强行坐上出租车后座 。 李某表示:“送你回始发地不要钱” 。

  车辆在途经广云路与黄石东路交界口时 , 邓某突然要求下车并拉开其座位旁的右后方车门 , 被陈某阻止 , 李某遂锁上车门总控装置后继续行驶 。

  其后 , 李某继续驾车通过黄石东路交通岗驶入云城西路 , 邓某再次要求下车 , 李某没有理睬继续行驶 。

  当车辆行驶临近至前面一个交通灯时 , 邓某突然从车右后门打开的车窗处跳出车外 , 陈某发现后要求李某停车 。 李某驾车继续行驶几百米后 , 停下让陈某下车 , 后驾车离开 。

  经鉴定 , 邓某跳车后导致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 次日 , 李某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处理 。

  对此 ,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 , 司机李某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

  李某说:“我并不知道邓某跳车了 , 是另一名乘客告诉我才知道 , 知道后没有马上停车处理是因为怕停车后 , 两名乘客一起打我 , 于是便行驶一段路后停车 。 他们态度很恶劣 , 还喝了酒 , 我怕他们打我……”

  法院裁判:司机无罪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本案系因被害人邓某拒绝支付车资引起的 , 邓某的损伤亦是其自行从车后座车窗跳出所致 , 无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有危险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