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看守所|男子进看守所后死亡:家属1元索赔被拒,再次申请国家赔偿224万
9月15日 , 采访人员从死者申友证家属处获悉 , 在此前申请国家赔偿未得到阜南县公安局回复后 , 家属再次向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局与阜南县看守所提起国家赔偿复议 , 申请国家赔偿224万元 。
【阜南县看守所|男子进看守所后死亡:家属1元索赔被拒,再次申请国家赔偿224万】
文章插图
申友证家属和周兆成律师(左二)
家属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均无果
据了解 , 2019年4月 , 安徽男子申友证于阜南县看守所死亡 。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 , 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 , 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却认为死者系正常死亡 。
因此 , 家属向阜南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224万 , 但是阜南县公安局不予理会 , 认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 , 于是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 索赔1元钱 。
8月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该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裁定驳回起诉 。
律师认同法院“国家赔偿”认定
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 , 阜阳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 看守所在对犯罪嫌疑人施行武装警戒看守的同时 , 亦应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 在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看守所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
公安局强调派出医生非看守所工作人员
周兆成律师在与阜南县公安局的交涉中了解到 , 阜南县公安局强调由于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非阜南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 , 而是阜南县人民医院的派出医生 , 所以应该向阜南县人民医院主张权利 。 同时认为这个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 不是国家赔偿案件 , 应该提起民事诉讼 。
对此 , 周兆成律师指出 ,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存在错误 。 从文字上看 , 《鉴定意见通知书》强调的责任主体为“看守所驻所医生” , 但申友证毕竟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的 , 这个责任应该由看守所承担 , 而不是推给外聘的“看守所驻所医生” 。
来源:封面新闻
头条:本文原标题:《男子进看守所后死亡:家属1元索赔被拒 , 再次申请国家赔偿224万》
编辑:刘梦鸽 吴冰 施尚景
- 中国青年网|男子放手一搏再买6400元!结局令人震惊,买彩票输光15000元
- 法制现场|博白一男子竟胁迫受害人撤案,为干扰警方侦查
- 上游新闻|西安一男子制造两起命案后跳楼自杀,与原单位长期有矛盾
- 山东教育电视台|还长期家暴妻子?警方已介入,男子给孩子喂老鼠药
- 小心盛看娱乐|众人合力抢救未能成功,男子沉痛辞世,男子地铁上突然猝死
- 上游新闻|与原单位长期有矛盾,西安一男子制造两起命案后跳楼自杀
- 男子|47岁大妈与十几个男子发展关系,一个变化让男友们慌了
- 受害人|为干扰警方侦查,博白一男子竟胁迫受害人撤案
- 医疗|男子地铁上突然猝死,众人合力抢救未能成功,男子沉痛辞世
- 彩礼|男子一个月内娶了两名女学生,第二任妻子彩礼花了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