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书馆到拍卖场 一桩陈年旧案敲响文保警钟

时尚新闻   从图书馆到拍卖场 , 失窃馆藏文物第二次上拍才被发现——

  一桩陈年旧案 , 敲响文保警钟

  本报采访人员 王广燕

  在失窃16年后 , 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鱼雁集》丛札部分书信 , 近日赫然出现在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的“古逸清芬·信札古籍文献”专场宣传中 。 9月10日 , 拍卖行回应称 , 注意到有声音对此次拍品的来源进行质疑 , 决定撤拍 。 9月13日 , 四川省图书馆发布声明 , 确认相关拍品系该馆2004年失窃文物 , 目前已被警方暂扣 。 而这已经是《鱼雁集》丛札部分书信第二次上拍 , 一桩文物盗窃的陈年旧案 , 也因此重新出现追查的契机 。

  明目张胆

  文物失窃次年就曾上拍卖

  林思进是近代著名文学家、教育家 , 四川省图书馆首任馆长 。 由他整理题签的《鱼雁集》 , 是近代多位书法家、国画大师致西南名儒林思进的信札 , 其中包括著名书法家谢无量、国画大师黄宾虹等致林思进的信札 , 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

  四川省图书馆在微博中回应 , 这批文物在2004年12月13日失窃 , “文献失窃案发生后 , 我馆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 彻查书库安全隐患 , 安装监视系统 , 增加保卫力量 , 并且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 从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强对馆藏文献的保护 。 ”但对于失窃案的细节 , 四川省图书馆未能详述 。

  而胆大包天的窃贼 , 甚至在次年6月就将这批作品带到拍卖市场销赃 。 根据上海崇源拍卖有限公司公布的拍卖信息 , 在2005年6月30日的春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上 , 《鱼雁集》丛札以30.8万元成交 。 时隔15年 , 这批拍品又被送到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 , 通过其拍品的征集、遴选 。

  追问责任

  拍卖行缘何难查拍品来源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 那么 , 这份2004年失窃的文物 , 为何能顺利通过审核 , 转手拍出30.8万元?

  “拍卖行有义务向送拍者询问拍品的来源 , 但往往这是很难查清的” ,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说 , 在实际拍品征集中 , 有许多拍品的来源模糊 , “比如委托人说几十年前长辈收藏的 , 现在其已故无法弄清楚 , 或者委托人对拍卖行说谎 , 拍卖行也难以洞察其真实性 。 ”

  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介绍 , 其曾通过“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对涉事拍品林思进藏书札进行核实 , 但未查到登记信息 。 艺术市场评论人牟建平分析 , 拍卖公司如果对拍品为偷盗所得并不知情 , 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拍卖公司“撇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