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八部门: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秋粮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4日电 据财政部14日消息 ,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 《通知》要求 , 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 严防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 。 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 , 同时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 , 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 , 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

  统一思想认识 , 提高政治站位

  《通知》指出 ,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 , 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 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 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 , 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 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 秋粮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 , 特别是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 , 秋粮收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交织叠加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 主动对标对表 , 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 , 毫不放松抓紧抓好 , 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

  强化导向完善机制 , 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

  《通知》要求 , 各地要切实增强市场化理念 , 因地制宜统筹谋划 ,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 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 。 要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 ,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 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 , 加快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 。 要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 , 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 , 鼓励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 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 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龙头带动作用 , 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 , 积极扩大市场化购销;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协同 , 把握好时机、节奏和价格 , 有序组织开展储备粮轮入 。 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 , 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 , 主产区要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 , 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同时 , 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 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 , 强化各地政府间战略协作 , 鼓励产区企业到销区建立营销网络 , 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等 , 同时积极发挥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和区域产销合作平台作用 , 不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 。 要大力发展粮食公、铁、水多式联运 , 完善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 , 加强路网、港口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 , 强化运输能力保障 , 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 , 确保粮食集运顺畅 。

  落实责任筑牢底线 , 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

  《通知》指出 ,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 , 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要求 , 精心组织开展政策性收购 , 发挥好托底作用 。 要提前摸清粮源分布 , 有针对性地确定收储库点 , 合理布设收购网点 , 及时向社会公布 , 方便相关市场主体售粮 。 要加快仓储项目建设进度 , 加大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力度 , 督促销售成交粮食及早出库 , 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收购过程中动态测算仓容情况 , 必要时由有关中央企业租赁部分社会仓容 , 确保“有仓收粮” 。 要加强监测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 。 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 , 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 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 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 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 , 加强入库粮食检验 , 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 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 。 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 , 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 , 予以妥善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