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精选|法院判决来了,谁才是孩子的妈妈?福建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 二 )


判决:无法证明其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 , 驳回原告诉求
最终 ,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 本案中 , 被告小伊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 , 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 , 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故对其诉讼请求 , 法院均不予支持 。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伊的诉讼请求 。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 , 小伊与小爱作为同性伴侣 , 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既非我国法律所允许 , 亦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 。
虽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伊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 , 由小爱孕育分娩 。 但是法官认为 , 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 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伊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伊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 丫丫之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母亲为小爱 , 小伊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 , 于理不合且于法无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此外 , 小伊主张在小爱不配合进行鉴定的情况下 , 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推定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 , 但其与小爱的关系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调整的范畴 , 不宜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 。
法官解释道 , 因为丫丫系由小爱孕育分娩 , 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小爱系其母亲 , 出生后亦一直由小爱照顾 , 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 , 法庭判决由小爱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
来源:历城检察
编辑柴潇蕾/编审刘传海/签发黄震
【来源:ZAKER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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