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半年转给女友40多万,分手后小伙希望返还8成,女方:还不起!法院这样判

约会、吃饭、送礼物常常是大多数情侣都会做的事情 , 一般而来 , 男方在经济上的支出要大于女方 , 分手时有些情侣会为曾经的花费是否要归还闹得不愉快 , 甚至走上法庭 。
近日 , 在梁溪法院审结的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中 , 男子阿力(化名)就为了讨回与前女友小丽(化名)恋爱半年期间的40余万元支出而对簿公堂 。
阿力和小丽于2017年确定了恋爱关系 , 阿力认定小丽正是自己的“有缘人” , 阿力对女友“有求必应” 。 虽然小丽开销很大 , 经常以各种理由“暗示”自己缺钱 , 包括购物、看望家里老人等 。
80后的阿力感觉自己年龄已经不小了 , 抱着与对方结婚为目的交往着 , 很是珍惜这段感情 。 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 , 仅在2017年下半年 , 他就向小丽转账42.8万元 , 其中有一个月分四次 , 每次5万元转给小丽20万元 。 2019年 , 小丽来到无锡发展事业 , 双方间隔距离长了 , 矛盾逐渐增多 , 以前的甜蜜、亲密不复存在 , 取而代之的是猜疑、争吵、冷战 , 最后闹至分手 。
【潇湘晨报|半年转给女友40多万,分手后小伙希望返还8成,女方:还不起!法院这样判】分手之后 , 沉浸在痛苦之中的阿力发现 , 恋爱期间 , 他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给与小丽转款 。
阿力认为 , 他与小丽已经分手 , 之前 , 他向小丽转账行为是附条件赠与 , 目的是与小丽恋爱结婚 , 后来双方分手 , 婚没有结成 , 小丽拿着自己的这么多钱于法无据 , 小丽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 。 于是他向法院起诉 , 扣除合理生活开支 , 要求小丽返还8成的财物 , 也就是34万元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阿力转款给小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给与 , 此种转款应当退还 。 小丽向法官表示 , 自己患有眼疾后收入来源锐减 , 无足够钱财返还 , 最终 , 在法官的调解下 , 小丽向阿力分期返还15万元 。
法官说法:恋爱期间财产是否需要返还需看给付目的
该案承办法官周溧表示 , 恋爱时 , 情侣双方往往通过钱财来表达爱意 , 这种方式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 , 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 。 如果是恋人之间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 , 分手后要回有困难 。 但如果男方转款是应女方作为结婚条件的给付 , 或者女方以分手为目的要挟转款 , 此种转款应当予以退还 。
法官提醒 , 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 , 表白发红包 , 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
潇湘晨报综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