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茶月光|想搬回却遭拒,唏嘘!湖州老人腾出房子给儿做婚房
周大爷的儿子两年前找了女朋友 , 去年 , 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 对方家要求男方准备一套婚房 。
因为周大爷手头并不宽裕 , 只能将自己住的房子赠与并过户给了儿子 , 让他重新装修做婚房使用 。 在房子装修期间 , 周大爷搬到早已出嫁的女儿家暂住 , 想着等儿子完婚后搬回去住 。
前些日子 , 婚房装修完了 , 儿子与儿媳两人顺利结了婚 。 看事情都办完了 , 周大爷提出要搬回自己的房子居住 , 儿子和儿媳却不同意了 。
两人告诉周大爷 , 房子现在已经过户了 , 不再属于周大爷 , 希望他继续在姐姐家住一段时间 , 之后看情况再讨论 , 周大爷听后气坏了 。
6月2日 , 湖州晚报“法律帮帮团”栏目邀请到了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秦丹芬律师来96345接听市民来电 。 期间 , 周大爷打来电话向律师求助 , 咨询在这种情况下 , 难道房子过户后自己就不能居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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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秦丹芬律师:
【早茶月光|想搬回却遭拒,唏嘘!湖州老人腾出房子给儿做婚房】首先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如果已公证的赠与有法定可撤销情形 , 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 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 就丧失了撤销权 , 不能撤销 。
鉴于周大爷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该房产现属于其儿子所有 。 根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之规定 , 周大爷的儿子对该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因此 , 周大爷想要居住的话需要征得其儿子的同意 。
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
无论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 ,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 不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为前提 。 因此 , 周大爷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 如其儿子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 周大爷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源:南太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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