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香港特区政府多个部门官员表示:全力支持配合涉港国安立法工作( 二 )


作为资深法律界人士 , 江乐士认为涉港国安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 。
江乐士表示 , 去年6月以来 , “黑暴”在香港愈演愈烈 , “港独”组织、激进本土分离势力勾连外部势力进行“揽炒” , 企图摧毁香港、遏制中国发展 , 令中国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 然而 , 回归近23年来 , 香港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面对暴恐活动有可能卷土重来 , 涉港国安立法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 。 ”江乐士说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 其他处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 , 作出明确规定 。
对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 江乐士认为 , 罪行的范围还应包括“要求外部势力损害香港官员、机构和整个香港利益的行为” 。
江乐士表示 ,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有望为香港面临的症结提供一剂良方 , 让香港重回繁荣稳定的轨道 , 使“一国两制”继续平稳运行 。 在相关法律通过后 , 香港特区仍然有责任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任务 。
“就特区所面对的近在咫尺的危险 , 国家采取最低限度的处理方式 , 处理最为迫切的问题 。 而特区仍有责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其他罪行 , 完成本地立法 。 ”江乐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