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新能源车又有重磅利好!

【中国基金报|新能源车又有重磅利好!】贺觉渊中国基金报
6月22日 , 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 , 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 , 分别为14%、16%、18% 。 《决定》还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 , 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
长期以来 , 乘用车企业每年都要接受“双积分”考核 , 也就是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 。 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而被记为负分 , 将受到暂停高油耗产品申报或生产等处罚 。 若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而被记为负分 , 将受到停产高油耗车型的处罚 。 因此 , 企业需保证“双积分”达标 , 或向其他乘用车企业购买积分以补偿负分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 , 按照《决定》修改的比例要求 , 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 同时 , 2021-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 , 积分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
专家认为 , 随着疫情好转与利好政策陆续落地 , 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重回增长轨道 , 车企盈利也有望提升 。
八项调整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 , 于2017年9月发布的《积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 , 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 。 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 , 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 , 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工信部于2019年初启动了《积分办法》修改工作 。
《决定》在对现有政策条款的更新、推动节能与新能源协调发展、顺应产业新形势的调整三方面 , 主要对《积分办法》调整了八项内容:
一是新增了2021-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 , 分别为14%、16%、18% 。
二是修改了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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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
三是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油耗积分核算优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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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新增了低油耗乘用车在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核算时的优惠条款 。 对符合低油耗条件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 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 , 2021至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
五是建立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的关联措施 。 2021年及以后 , 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要求的 , 允许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比例向后结转 , 有效期3年 。
六是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 , 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
七是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 。 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
八是考虑疫情影响 , 对2019、2020年度积分管理方式调整留下接口 。 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 , 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 以及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