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检察|留了一地狗屎,房东起诉到桐庐法院:判赔1.1万,带着2条贵宾犬租房
来源:桐庐法院
95后的小姚是一位养狗爱好者 , 养了2条贵宾犬 。 2019年5月 , 小姚带着2条爱犬租下了陈大伯家二楼新装修的房子 。 没过多久 , 2条爱犬便生下了一窝小狗 。
由于这窝小狗的出生 , 增加了小姚照顾狗的负担 , 渐渐的 , 她对出租屋的卫生等事情就越来越力不从心 , 屋内卫生状况一天天开始恶化 。 8月的一天 , 小姚外出没有回来 , 由于正值盛夏 , 小狗没有人照顾 , 结果一条狗就死在了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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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间里的狗屎、狗尿没有及时清理 , 又刚好是夏天 , 房间内传出阵阵恶臭 。 陈大伯发现后开门进入 , 便看到了让他生气又惊讶的一幕:房间内到处都是狗屎、狗尿 , 甚至连床上、柜子里都有 , 连那条死去的狗也还躺在地上 , 房间里到处都是苍蝇、蛆虫 , 墙体发黑、发霉 。 看着刚装修完不久的房子变成了这个样子 , 陈大伯气不打一处来 , 当即要求小姚搬出房子 , 并要求小姚清理房间 。 此后陈大伯以及陈大伯的妻子通过微信、电话多次与小姚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 但都未能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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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的陈大伯一纸诉状将小姚告上了法院 , 要求小姚赔偿损失3万元并重新装修房子 。 由于双方对损失达不成一致意见 , 便申请评估机构进行鉴定 , 经鉴定损失为8800余元 。 随后 , 陈大伯更改诉讼请求 , 要求小姚赔偿房屋及房租损失共计1.1万余元 。
【临安检察|留了一地狗屎,房东起诉到桐庐法院:判赔1.1万,带着2条贵宾犬租房】我院开庭审理认为 , 陈大伯和小姚之间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 承租人未按约使用租赁物 ,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双方陈述以及评估结论书 , 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我院判决小姚赔偿陈大伯损失1.1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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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 未遵照约定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 日常生活中 , 携带宠物承租房屋的一般需要经过房主的同意 , 并且应尽到注意义务 , 维护好租赁房屋 , 造成房屋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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