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个人破产要来了,欠债可“合法”不还?专家:其实,对债权人有利


「个人破产」个人破产要来了,欠债可“合法”不还?专家:其实,对债权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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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个人破产要来了,欠债可“合法”不还?专家:其实,对债权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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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 以往在我国 , 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 , 个人是不能的 。 就在今年6月初 , 深圳发布全国首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 , 意味着在往后的日子里 , 这个经历了6年才呼之欲出的个人破产制度马上就要与我们见面了 , 将来个人破产也会合法化 。
在西方一些国家 , 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 。 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早已制定了个人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 而在我国这才刚刚起步 , 深圳再一次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
个人破产制度 , 顾名思义 , 就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破产 , 这样 , 由于经营不善 , 实在是无力偿还债务又无法与债主达成和解的时候 ,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 从而迎来“一线生机” 。 当然了 , 不是随随便便只要欠钱就可以靠个人破产制度来躲债的 。 破产免责不是无原则、无条件地免除破产个人的所有责任 , 而是有条件地免除破产个人的某些债务 。 作为一个酝酿了6年之久的条例 , 必然是考虑全面 , 千方百计堵住“漏洞”的 。
意见稿规定 , 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个人 , 才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 如果涉嫌违法经营 , 或者是个人大手大脚过度消费导致资不抵债 , 则不在制度范围内 。
那么 , 有人会问 , 会不会有老赖钻空子恶意逃债?
在这一点 , 条例设计了多项制度来规避 。 深圳这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显示 , 申请破产的个人 ,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诚信承诺书、社保证明、破产经过说明、收入说明、纳税记录等资料 , 这一系列材料审核严格 , 足以全方位审视申请破产的人是否诚信?是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否存在虚假破产以逃避债务?
个人破产以后 , 并不意味着债务就不用还了 。 破产的个人仍然有还债的义务 , 他必须与债主达成一个债务重组与清偿计划 。 除去维持生活的必须费用豁免外 , 其剩下的资产都将被集中变卖 , 所得用于按计划还债 , 如果表现良好 , 那么等到还完了规定数额以后 , 则有望豁免旧债 , 以“无债一身轻”的方式重新东山再起 。
申请破产的人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 比如说限制消费 , 限制一些自由 , 不能再购置不动产 , 不能再有头等舱、高铁一等座等高消费行为 。 在职业上 , 也可能会被禁止作为上市或者非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很简单 , 你都申请破产了 , 哪儿还能有钱高消费?如果你之前的管理水平优异 , 还能债务累累申请破产?所以对于破产的个人而言 , 相当于有了“前科” , 破产制度的出台 , 只是为了保护这部分诚实而上进却十分不幸的人 , 日后不至于被打入谷底 , 永不能抬头 。
【「个人破产」个人破产要来了,欠债可“合法”不还?专家:其实,对债权人有利】对于债权人而言 , 个人破产制度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分析道 , 个人破产其实 , 首先对债权人有利 , 遇到老赖的时候 , 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老赖破产 , 这样把所有的资产都搜出来清算 , 保护债权人 。
另外 , 也间接提醒大家在投资 , 借贷的时候谨慎而为 。 对个人而言 , 信用就决定了融资难易 。
可以预见 , 未来的社会将是个人信用先行的社会 。 数据化时代 , 尤其是日后区块链如果广泛运用 , 每个人的信用就犹如这个人的标签一样 , 债务债权在系统里一目了然 , 所以大家要重视自己的信用建设 , 擦亮这块金字招牌 , 切不可在个人信用上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