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忆史|诈骗业也“欣欣向荣”,那大宋怎样应对诈骗?,宋朝经济一枝独秀( 二 )


2、经济诈骗
众所周知 , 当你越想贪图些什么时越容易陷入骗局 。 宋代赌场兴盛 , 政府屡禁不止 , 小至娱乐场所中小赌怡情 , 大至地下赌场倾家荡产 。 在《学舍燕集》、《全宋笔记》等书籍中曾记载一些学舍的学生对风花雪月的隐秘追求而滋生了许多以小赌局为掩盖的经济诈骗 , 以及居民陆震龙参与大型赌博输到没有衣服避体 , 回家从而在赌场自缢身亡的案例等 。 赌博看似会有高收益 , 但其本质却是经济诈骗 , 它以人性的贪婪作为诱饵 , 使人步步沉迷上瘾而后堕落 。
汉江忆史|诈骗业也“欣欣向荣”,那大宋怎样应对诈骗?,宋朝经济一枝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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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赌场兴盛 , 政府屡禁不止
此外出现较多的经济诈骗还有制造虚假文契骗取财产 , 或者借此非法占有或侵吞他人财产、迷信不听医嘱妄想得到长生不老之术、利用普通百姓憨厚老实骗取钱财、利用被人胆小怕惹是生非而敲诈勒索、利用文人墨客对艺术字画的喜爱售假贩卖等等手段花样 。 对于经济上的诈骗往往还不分阶层 , 据《东轩笔录》记载不少官员也会造假诈骗 , 甚至史料中太后出游时也曾遇上市井妇人对其行骗 。
3、司法诈骗
这类诈骗性质较为恶劣 , 它往往是钻国家法律的漏洞 , 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威严 。 最常见的手段出现在房屋交易中 , 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 , 在宋代不少亲戚邻居因契书字迹不清晰难以分辨而上诉官府 , 在官府化解宣判时伪作签字画押从而骗官司 , 甚至在司法检查审判时仍然耍赖诬陷不遵循法律秩序 。 在当时的典当行业也频频出现此类耍赖诈骗 , “典契为真 , 卖契为假” , 真假契约含混其中 。
此外 , 在宋代还非常流行冒充顶替这种诈骗 , 它常适用于家产继承方面 。 有人借此乱局伪造遗嘱或者“冒为人子”“诈为人父” , 在宋史古籍中就记载了一则富家常用医生在其父去世后伪造书信冒充富人之父的故事 。 由于法律相对完善 , 诉讼案件繁多 , 在宋代还出现了与司法官员勾结 , 利用其职业便利进行专门的诉讼诈骗 。 据《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 , 官员长期巧取豪夺霸占一方 , “胁人财 , 霸人田” , “戈阳之民 , 怨之骨髓 , 讼之者茫茫道路” 。
汉江忆史|诈骗业也“欣欣向荣”,那大宋怎样应对诈骗?,宋朝经济一枝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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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常用医生在其父去世后伪造书信冒充富人之父敢诈骗?降职罚俸、流放判刑
诈骗行为无论是在宋代还是在现代 , 都被定义为犯罪行为 。 针对诈骗 , 宋代法律提出如下几类惩罚管理措施:
1、经济处罚
诈骗行为多半是为了获取金钱 , 由此宋代一般的诈骗案件的审理结果就是对行骗者进行金钱上的惩罚 , 例如将骗取的钱财归还原主或者双倍赔偿等 。 针对上述商业手段的诈骗 , 一般会责令商铺整改 。 对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诈骗 , 官府会没收商铺及其家产 。 官员中出现经济诈骗行为 , 依据宋朝法律 , “诸以脏入罪 , 正脏见在未费用者 , 官物还官 , 私物还主 。 ”通俗来讲就是被登记在册没收家产 , 诈骗情节不严重的官员一般会得到降职罚俸的处罚 。
2、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针对诈骗情节十分严重 , 对社会做出严重的危害的诈骗分子的主要惩治手段 。 在宋代最严酷的刑法是杖杀和弃市 , 杖杀是指用杖打而死 , 弃市则是指在人群密集的集市中当众处死 , 这两种死法在当今我们的影视剧中经常出现 。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 我们自古至今都是极为重视自己的尊严和人格的 , “士可杀不可辱” , 而针对杖杀和弃市来说 , 即侮辱了人格尊严也失去性命 , 可谓是极刑 。
此外 , 宋代也出现了一些法外酷刑来震慑诈骗等犯罪行为 , 例如太祖年间一官员因“坐募兵劫民财”而被腰斩 。 除在身体上虐待外 , 诈骗犯还会受到流放的待遇 , 但是发配边疆前也是需要遭受毒打惩罚 , 流放地点的远近按照罪责的严重情况来挑选 。 另外在流放的边远地区会实行编管的手段 , 即犯人在流放地区编入户籍 , 仅仅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活动 , 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人身自由 , 受人监管 , 这有点类似于现代社会的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