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网|57岁女工程师帮村民维权10年却成涉恶势力头目?获刑近3年!( 二 )


李思侠案的一审起诉书显示 , 2010年 , 李思侠以其母亲土地被石渣冲毁为由 , 向石料厂经营者郭某、邱兴银索要补偿费 , 双方口头约定一次性补偿2000元 。 2011年 , 李思侠再次向郭某、邱兴银索要费用 , 郭某拒绝支付 , 邱兴银支付1000元 。
2012年 , 李思侠再次向二人索要费用遭拒后 , 从2013年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 , 举报两家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 。
2013年5月6日 , 李思侠以《把青山绿水还给我们》为题 , 将双喜村与石料厂的问题发布上网 。 随后 , 她又在微博、贴吧、论坛上 , 数十次反映了石料厂的问题 。
据悉 , 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很快介入调查 。 经调查后发现 , 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 。 县环保局、国土局也对石料厂给予了行政处罚 , 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并进行了跟踪调查 。
2013年8月14日 , 当地政府召开会议 , 当面对李思侠信访问题进行了答复 , 并提出 , 若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 该答复后次日 , 李思侠便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环境污染索赔请求 。
2013年11月7日 , 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 , 两家石料厂经营者与以李思侠为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 , 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旱地补偿费860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水田补偿费2800元 。 2014年以后 , 每年每个石料厂向李思侠母亲支付旱地租赁费1000元、水田补偿费500元 , 续开续补;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双喜村三、四组村民生活污染费2万元 , 2014年以后每年每家石料厂支付1万元 , 续开续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对于这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的赔偿 , 检方起诉书显示 , 两家石料厂是“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
【北晚新视觉网|57岁女工程师帮村民维权10年却成涉恶势力头目?获刑近3年!】对于上述说法 , 李思侠家属并不认可 。 他们认为 , 这个结果是在政府主持下协商产生的 , 而且石料厂有错在先 , 不存在“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
焦点二:未退还村委会1万元 , 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本以为此事可以翻篇了 , 但在2015年3月 , “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开始在双喜村施工 , 又让事情起了变化 。
检方起诉书显示 , 李思侠母亲家有1亩土地位于红线内 , 1.5亩土地位于红线外 。 按照国家政策 , 红线外的1.5亩土地只能租用 , 但李思侠家人要求将所有土地一并征用 , 否则不予签字 。
由于李思侠母亲这1.5亩土地属于必须要使用 , 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 , 2015年3月19日 , 施工方与李思侠亲属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 并支付了3万元征地款 。
李思侠亲属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对于这次征地补偿 , 李思侠并不知情 , 认为红线外补偿低于红线内标准 , 要求将土地征用协议变更为租赁协议 。
起诉书显示 , 李思侠拒不认可其母亲及家人签订的协议 , 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更改该协议 , 并通过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
2017年5月26日 , 双喜村村委会、李思侠及施工方三方重新签署协议书 , 约定在此前征用协议中 , 由施工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地面附属物的补偿 , 李思侠需要将之前领到的3万元“征地款”退还给村委会1万元 。
但直到李思侠被捕前 , 这1万元也未退还 , 这也为她日后被定罪埋下了隐患 。
一审庭审时 , 李思侠说 , 她曾去找时任一名副镇长退钱 , 但对方不给她打收据 , 因此没有退还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一名副镇长证言称 , “李思侠签订退还村委会1万元协议之后 , 得知这1万元是石场出的 , 就称石场欠自己污染费 , 用这个钱冲抵 。 ”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 李思侠强行占用应当退还双喜村委会的1万元 。 但李思侠的律师认为 , 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 , 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而非刑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