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融媒体|温州首个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落户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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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瑞安市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在瑞安曹村镇垟心岛揭牌 。 该基地由瑞安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建立 , 将以此为契机 , 发挥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作用 。 据悉 , 这是温州地区首个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 。
当天 , 10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参与揭牌后的增殖放流活动 , 他们严格按照《关于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开展渔业资源赔偿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 , 以8万余元的赔偿款购买花白鲢、中华鳖、倒刺鲃等对生态、水体有改善的鱼种共计200多万尾 , 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 用实际行动践行渔业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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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纪要》由瑞安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出台 , 对非法捕捞案中渔业资源赔偿原则、赔偿标准、赔偿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 这是继2017年、2019年分别出台《关于建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试行生态公益服务的会议纪要》后 , 瑞安市检察院对“司法+生态修复补偿”办案模式的又一创新升级 。
《纪要》规定 , 使用禁用渔具、不合规格网具等禁用方法捕捞的 , 按照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的10至30倍予以补偿 , 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方法捕捞的 , 按照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的30倍至100倍予以补偿 , 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 , 渔业资源损害赔偿以增殖放流、缴纳赔偿金、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 。
【浙报融媒体|温州首个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落户瑞安】瑞安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叶渊表示 , 非法捕捞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 通过增殖放流来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 , 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通过积极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 实施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 , 检察机关可以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情节 , 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