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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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作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院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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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作者:专业篆刻工作者 朱培尔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一规定指出了新中国国家的根本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是同新中国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
五四宪法是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一部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一些基本内容和重要原则,为后来宪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印记初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众篆刻作品展》由中华世纪坛艺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院、文汇报社联合复旦大学等高校、企业和单位共同举办,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大部分,共创作和展出作品340余件。此次展览将在北京和上海共同展出。文汇App推送“每日红印”,讲述我们伟大的党百年非凡历程的故事。
责任编辑: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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