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开发商回应称是使用权转让,小区一次性收36年停车费?业主质疑

_本文原题为:小区一次性收36年停车费?业主质疑 , 开发商这样回应
北京新天地三期的业主最近陆续接到了物业的电话 , 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36年的停车费 。 如果不交 , 目前年租或是月租的业主可能会失去现有车位 。 业主们认为 , 物业违反《合同法》规定 , 有长租的嫌疑 。 对此 , 小区开发商回应采访人员称 , 36年车位费并非长租 , 而是使用权转让 。
北京日报客户端|开发商回应称是使用权转让,小区一次性收36年停车费?业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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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开发商回应称是使用权转让,小区一次性收36年停车费?业主质疑】
北京日报客户端|开发商回应称是使用权转让,小区一次性收36年停车费?业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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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三期的地库共有车位300余个 。 “按照物业的说法 , 36年的车位费共计35万元 , 如果凑齐三家一起交还有优惠 , 一个车位25万 。 我们不认可物业的说法 , 不能去交36年的停车钱 。 ”业主赵先生说 。
物业此番操作 , 业主们并不认可 , 大家纷纷表示还要继续按年缴纳租金 。 “但是物业告诉我们 , 如果有业主缴纳了36年的车费 , 我们短租业主的车位就要让出 , 会面临失去车位的风险 。 ”业主辛女士说 。
不少业主表示 , 北京新天地小区自10年前入住以来 , 车位从未出售过 。 “我们即便交了36年的钱 , 但也只是获得使用权 , 根本不是售卖 , 我们认为这就是长租 , 违反了《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 。 ”部分业主担心 , 如果中途房屋出售 , 如何处理车位也是问题 。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 目前小区内车位紧张 , 业主需一次性缴纳36年的全款 , 并去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 。 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目前业主们仍然可以选择月租或者年租 , 但是如果有业主缴纳了36年的停车费 , 那么月租年租业主可能会失去车位 。
“36年不是出租 , 而是使用权转让 。 ”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对采访人员说 , 业主需要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 , 然后就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了 。 “如果业主中途搬家 , 可以将车位转租 。 ”但是对于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区别 , 这位工作人员并未解释 。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认为 , 使用权转让的前提 , 应该是开发商把车位的产权等信息公布给业主 。 “如果业主贸然缴纳36年的车位费 , 肯定存在一定风险 。 如果缴纳 , 业主也有权要求签订补充条款 , 以避免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