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深圳一案件入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日前评选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深圳某企业电镀液渗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2018年4月,深圳某企业被查出违法排污,造成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严重受损。同年8月,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紧随其后,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该企业两名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处罚金各5万元。
虽然违法排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已经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生态环境谁来治理?以往“企业破坏、政府买单”的局面如何破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给出了路径。依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违法排污企业还需自掏腰包治理污染。
【 违法排污■深圳一案件入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深圳环保部门随即启动对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结果显示,此次事件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2189平方米,土壤总方量为8754立方米,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方量为122立方米。根据市场价值法核算,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1400万元。
基于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企业进行协商,并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也是深圳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后的首份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涉案企业将对污染地块开展自行修复,并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同时加强排查和整改,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达标排放。目前,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涉案企业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期限和目标,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
“通过本案的办理,可以看到,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 和刑事罚金总计110万元,而其承担的赔偿金额高达1400万元,违法成本提高十多倍,不仅有助于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修 复,而且将对潜在违法者产生极大震摄,切实践行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对该案点评道。
【撰文】张大川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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