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利好!江苏加大省级科研经费“放权”力度

交汇点讯 一直以来,省级科研经费跨年度结转时间长、流程繁,给许多科研人员造成困扰。为进一步破除阻碍创新的制度藩篱,给科研人员营造出稳定宽松的创新创业氛围,江苏继续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2018年江苏省推出“科技改革30条”,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改革省级科研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在科研经费上既做到能“放”尽“放”,又进一步提高“管”和“服”的效率和水平,促进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升,释放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省级』利好!江苏加大省级科研经费“放权”力度】“放”:科研经费“放权”,解放科研生产力
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的角度出发,针对科研项目经费时间跨度较长的特点,在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式上,《办法》进行更大力度的“放权”,即“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账户下设一个省级科研经费子账户,项目承担单位是省级预算单位的,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将科研经费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下设的子账户,并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科研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该规定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为省级科研项目单位增加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科研经费支付途径,更好地适应科研项目的时间周期和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真正做到服务科研和创新。
“农业科研,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科研经费的支出和项目结题的时间不一定能吻合。现在,可一次性申请科研经费全部用款计划并可拨付至单位账户,免去了年底办理结转的一系列手续,项目执行更连贯、迅速;而且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使用更灵活。”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研究员赵凌高兴地说,科研经费管理方式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像管工程建设一样管研发创新”的局面,将科研人员从以往年底“忙算账”“跑报销”的突击花钱方式中解放出来,赋予他们更大的自主权,真正将“人围着经费转”转变为“经费以人为核心”。
以其所负责的2019年度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为例,南京工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潘勇说,项目预算中包含约19万元的差旅、会议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但今年受疫情的影响,执行缓慢,科研经费拨付方式的改革使用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让疫情期间的研究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管”:重在事中事后监管
科研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受到监督和约束,如何既能管好经费,又不让科研人员感觉“时刻被提防”,考验制度张力。只有“谁立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才能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江苏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朱忠迎表示,《办法》探索将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全部下放到项目单位的同时,也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科研经费“放权”这一核心内容,《办法》强调了科研项目的诚信管理与信息公开,强化了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着眼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科研经费真正成为学术创新的助推器。比如,《办法》规定,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责。
“‘专账 专户’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年末)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专项收支及结余资金情况报表’备查。”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秦鑫说,在前端,《办法》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明确了法人的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在中端,提倡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通过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释放科研创新活力。在后端,强化绩效管理和责任意识,尤其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内部公开和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在透明度和真实性方面提高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