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单位负责」北京:垃圾分类明确十类场所管理责任人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但凡事也得有个牵头人,得有负责人。《条例》指出,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十类场所的管理责任人。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将由不同的责任人负责监管。
垃圾分类,小区尽快动起来
“五一”期间,为响应垃圾分类,家住朝阳区一老旧小区的刘先生就把家里的垃圾桶重新布置了一番。厨房水池下的垃圾桶,用来放厨余垃圾;客厅的垃圾桶套个塑料袋,用来放其他垃圾;阳台摆上两个纸箱子,一个堆快递包装箱和旧报纸,另一个专门放饮料瓶;一个带盖的塑料大罐子则专门用来存放有害垃圾。“新规实施了,家里也得有点新气象。”
但颇令刘先生意外的是,“五一”假期悄然过去,小区中却似乎没什么大动静。楼下成组的垃圾桶站,摆放的竟全是蓝色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只是在部分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贴上了“其他垃圾”标签,还有一个用A4打印纸写着“口罩专用丢弃垃圾桶”的字样,也是贴在了蓝桶上。刘先生有些失望:“给旧桶贴上个标签,就算垃圾分类了?”
小区垃圾分类,该由谁管呢?《条例》明确,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垃圾分类要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则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市城市管理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说,小区物业要担负起垃圾分类的工作,首先需要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比如可以在小区的布告栏张贴宣传海报,向各家各户发放宣传手册、折页等材料。其次,物业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这个专人可以是一名物业员工,也可以是一名保洁员。物业还需要在小区内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过去,无论是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还是在小区中设置垃圾桶,大部分事都由政府‘包’了,但其实,这些事的责任是物业的,应当由物业来干才对。”马建骥表示,这次《条例》实施后,物业必须要履行自己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没物业的小区、胡同或是街巷,垃圾分类该归谁管?马建骥表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本市仍存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或是胡同、街巷,这些地方的垃圾分类要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来负责“兜底”。让街道办事处自己来亲自上阵去为“失管”小区分垃圾显然并不现实,因此,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垃圾分类管理。
政府补助帮物业配设备
垃圾分类这事让物业来管居民,居民能听吗?在此前《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就曾有物业对此事提出过疑问,“物业和业主之间签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没有执法权,居民就算乱扔垃圾,物业也管不了啊”,还有物业提出了困难,连物业费都收不上来,既没财力、也没人力来进行垃圾分类管理。
对此,马建骥解释说,物业只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行,比如,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把垃圾桶配齐,居民如果没按标准投放,物业还可以进行指导。物业并不需要强制居民分类,也不需要对不分类的居民进行处罚。如果居民不按标准投放且拒不改正,物业只需要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就可以了。“考虑到当前垃圾分类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物业面临着实际困难,比如缺人、缺资金等。为此,我们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对物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配垃圾桶、配垃圾清运车辆等,补助将由各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来下发。”
条例明确了垃圾分类责任人
垃圾分类要想管好,必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这才能真正让垃圾分得好、有人管。对此,《条例》已明确了十类管理责任人。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