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3个亿!湖北省农业纾困金来了,这些人可以申请( 二 )


六、发展生产服务。省财政继续筹措资金,对市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予以财政奖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工厂化育供秧、烘干贮藏、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每亩最高可补贴100元;提供环节服务的,每亩可补贴10至20元。具体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鼓励线上销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筹相关资金,根据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销售情况采取适当激励措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减轻主体负担。落实蔬菜和鲜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饲料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保险服务。推进落实44个县(市、区)规模化育肥猪保险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政策。将油菜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湖北银保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强化用地保障。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各地开展“点状供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强项目扶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技推广、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财政支农项目,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疫情期间省防控指挥部、省政府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参照享受。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